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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项目的运转,等等都是要用到资金的,所以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是非常的关键。一个公司的融资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稳定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一些危机,往往会通过更换法人或者是股东的方式来解决危机。那么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非融资性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简介
  
  1、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送下列申请文件:
  
  (一)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目的、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注册资金数额及资金来源、申请从事担保业务的经营范围;
  
  (二)担保机构章程;
  
  (三)担保机构的担保细则;
  
  (四)担保机构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
  
  (五)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2、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
  
  (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
  
  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
  
  3、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 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 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三、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年检
  
  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非融资担保机构应取得担保行业指导机构颁发的 资质证书,并通过行业协会的年检。非融资担保机构应将获得的资质证书、年检证明材料等向工商登记部门备 案。行业协会与工商登记部门将逐步实现联合年检制度。
  
  四、非融资性担保等级认定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一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主要业务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8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2.5亿元以上,在保余额达1.5亿元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2%;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二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7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1.2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9亿元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4%;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三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6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0.8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6亿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4%;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四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初级职称者占人员总数的6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0.4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3亿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5%;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非融资性担保的机构在申请时,应该提交一定的材料,比如说,担保机构的一些章程,担保的细则还有机构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一些有效银行资金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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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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