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2023最新合同法交付钥匙算交房吗?

最民法典交付钥匙算交房吗?交钥匙是不算交房的,交钥匙只是交付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并不意味者转移了房屋的所有权。单纯的以交付钥匙就算完成商品房交房的话,这样对购房者来讲显然是不利的。按照规定在实际交付商品房的时候,需要购房者到现场对商品房作出相应的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开发商才需要交给其商品房的钥匙。因此买商品房交钥匙,其实并不能算成法律意义上的交房。《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规定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 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一的利息计算;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综合上面所说的,交房代表着房子的所有权真正意义上的归自己所有,但对于交房的条件不止是要交钥匙还要对房子是否合格为首要的条件,只有真正的拿到了房子,那么购房者的权益才能受到保障 ,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原因怎么选?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原因怎么选?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原因怎么选?编号: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雄县被划为雄安新区的一部分,赔付标准可能与以往的土地征收赔付标准有差异,雄县人民在划为新区后最关心的就是雄县......


·滥用职权罪认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相信就算是一个法盲都知道相关案件的辩护词,如果不结合具体的案情的话是没有办法提供参考依据的。就像是滥用职权罪的辩护词,律师都是在详细了解了滥......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在很多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会选择以物抵债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为了避免权益再次受到侵害,一份合法有效的以物抵债协议是非常......


·犯罪构成需要证据证明吗?
      犯罪构成需要证据证明吗?需要的,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主要处理定罪和量刑两个问题。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如果罪犯有犯罪行为,满足相应的犯罪构成要......


·一般没有年限规定
      一般没有年限规定,只要等资金到位,买卖双方有时间在工作日的时候带好材料去房管局就可以过户。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保险报案诉讼时效中断吗?
      保险报案诉讼时效中断吗?一、保险报案诉讼时效中断吗?是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


·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算
      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在周末加班的话,此时如果日后进行了补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日后也没有安排职工补休,那么此时不能补休的工资该怎么......


·民事诉讼二审可否增加诉讼标的?
      民事诉讼二审可否增加诉讼标的?民事诉讼二审可以增加诉讼标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


·法律对借款利息是怎样规定的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


·各种犯罪的既遂条件是什么?
      各种犯罪的既遂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