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证据保全制度在我国发展还是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所以在实际审判活动中,经常出现证据损坏,不能在使用等情况,这样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是自然债务抗辩权?
      什么是自然债务抗辩权?在我国的债务分类中,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定债务。相对于法定债务而言,自然债务的效力比较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比较松散。而......


·故意伤害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樵舍镇枫林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


·买房时如何挑选房产中介
      买房时如何挑选房产中介1、了解什么是二手房中介。二手房中介大多数以房地产顾问公司、置业顾问冠名,究其性质为法律上的经纪人。一般而言二手房交......


·协议离婚财产公证吗,离婚协议范本怎么写?
      不少人在离婚的时候会选择诉讼离婚是因为害怕在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如果该离婚协议不进行公证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实事实上,离......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话,意味着女方需要实际抚养孩子,但会这也不能免除男方的抚养义务,按照规定此时需要男方支付抚......


·车辆事故理赔程序
      随着人们经济的好转,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买一辆私家车也方便自己的出行。在道路上面,私家车越来越多,整个道路上的交通流量也是越来越大的,那么在众多......


·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有四,其一、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能通过任何补救而成为有效合同,确认合同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


·退补侦查结果的情况有哪些?
      退补侦查结果的情况有哪些?1、第一种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


·离婚时隐瞒财产的司法解释?
      离婚时隐瞒财产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


·"同居”与"通奸”?
      "同居”与"通奸”?在新法中,在第三条明确增加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且在"第五章 救济措施也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了对无过错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