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抢夺罪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因为抢夺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定罪呢!抢夺本来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了,如果在行为过程中还导致了他人的死亡,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呢?请看我们给你仔细道来。
  
  一、抢夺罪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如果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抢夺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处罚
  刑法上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四、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3)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法律规定要是抢夺犯罪造成他人死亡的话,那么是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上文中,我们还为您整理了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 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其实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也就是说父母解除同居关系也好是要打算离婚也罢,该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都是不会......


·商业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除非自己在买房的时候是一次性结清的,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得的房款,只要是向银行申请房贷就会要办理商业房的他项权证件。房屋他项权证是当初自己在办......


·关于民法总则8周岁以上有哪些
      关于民法总则8周岁以上有哪些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儿童在智力、独立能力上比以前的......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管发生什么样的纠纷,在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都要注意不要错过了相应的诉讼时效,买卖合同纠纷也不例外。具体来说,一般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此......


·二婚家庭一方有孩子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人在二婚的情况下,仍然最后的结局还是离婚的话,那么,其实自己的婚姻之路还是比较充满坎坷的。但是无论如何既然离婚已经成了既定......


·非法集资受害者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在生活中以民间借贷或者公司证券等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时刻危害着投资者的利益,一般非法集资,会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遇到经济准时的时候很......


·离婚孩子探望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冷若冰霜,甚至会存在另一方直接不让对方对孩子进行探视,其实这样做已经严重违反了国......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吗?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吗??一、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结婚登记托人代办可以吗
      生活中,在我们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某件事情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过需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事都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那么结婚登记......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遗嘱分为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现实中
      现实中,其实单位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其中更多的是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不愿意签订。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