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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有时逞一时之方便,粉碎的确是数个家庭的幸福,为此,国家

醉驾,有时逞一时之方便,粉碎的确是数个家庭的幸福,为此,国家加大了对醉驾的惩罚力度,于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其入刑。但作为一个新罪名,在如何准确的适用、在量刑上又该如何把握宽严上,仍存在的很大的争议和问题。继而国家又出台了相应的解释,那让我们一起看看醉驾入刑新解释是怎么说的吧?
  醉驾入刑新解释: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对醉驾嫌疑人、被告人可采取的措施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醉驾入刑,其目的不在于约束人民的生活,而是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以更加规范的法律去保障人民的生活,减少犯罪,提高人民的幸福度。继刑法修正案八后出台的醉驾入刑新解释则是将法律用到实处,为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提供了更为准确、灵活的执法依据。如您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随时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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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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