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否可以?

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否可以?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不可以的,商标无效宣告后就不可以使用了,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有:(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禁止性规定。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2、恶意注册。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哪些?(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利害关系人发现商标存在着无效的状况,那么完全是可以通过向商标委员会提出异议,然后要求商标委员会确认商标无效。当然商标无效,在确定完毕之后,就不能够再继续的使用原来商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钢结构工程流程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流程是什么一、钢结构工程流程(一)作业条件1、完成施工详图,并经原设计人员签字认可。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


·网贷被骗多少
      网贷被骗多少可以立案如何惩罚一、网贷被骗多少可以立案?在网贷平台上骗贷案成立标准:1、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法律意义......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是怎么写的?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是怎么写的?一方当事人在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后,另一方当事人则会进行管辖权异议答辩,需要写一份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管辖权......


·交强险未构成伤残误工费赔不赔?
      交强险未构成伤残误工费赔不赔?交通事故虽然不构成伤残,但是对于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仍应赔偿。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


·“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原有印章(印模)处加盖公司印章,与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虽然该材料系“先盖章后打印”,但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之事实,......


·人民财产保险原则包括哪些方面?
      人民财产保险原则包括哪些方面?在保险产品中,除了人身保险,最重要的当属人民财产保险了。我们会对比较贵重的物品投保,这样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就由......


·如何鉴定商标是否侵权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来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


·建筑师分为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的涉及到的范围只
      建筑师分为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的涉及到的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二级建设指的一般是5千平方米及以下1千万元及以下的......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普遍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的双方之间就存在了劳动关系,在双方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


·当前网络造谣罪怎么认定的
      由于网络时代的兴起,以个人为主体的传媒形式更多样化,很多人通过多种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也有些人不尊重事实,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诽谤他人的言......


·仲裁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