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是当代社会的四座大山,其中住房问题是每个人都会面临,且必须解决的。在现实生活中,时刻存在着房屋买卖的行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后需要重新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即发生转让,该怎么处理呢,换言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实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经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双方发生纠纷,那么应如何认定转让合同的效力呢?
  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分析
  对转让方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时签订的转让合同的效力,司法实务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种观点认为,上述法律条款是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则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民事立法所依据的相关理论,物权变动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契约加登记原则。在这种模式下,登记行为与债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行为,登记行为只是物权取得与转移的证明,其作用是将物权变动的时间界限确定在标的物登记之时,属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这种观点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是对土地使用权权属变动所作的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登记行为而不是债权合同。如果转让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行政机关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结果是出让方无法履行合同,而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土地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转让,转让的前提时,转让方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那么,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这种行为是否有效?一般来说是不发生法律效力,但若是受让方有理由相信其是房屋的所有者的,发生法律效力,从事,受让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注册商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


·夫妻双方的工资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公共财产呢?
      夫妻双方的工资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公共财产呢?这个问题备受热议,很多人老是背着对象收藏私房钱,那这些钱是属于公共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今天小编就带......


·养老保险要不要补缴
      现在的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年纪大了没有赚钱的能力,所以他们都会在年轻的时候给自己交一份保险,交上钱之后等到老的时候就会给他们开工资,这是对他......


·医疗过错案件中的医疗过错如何判定?
      医疗过错案件中的医疗过错如何判定?一、什么是医疗过错?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


·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是对工程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它是对工程安全问题其决定性作用的一项检测性内容,那么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标准是什么?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我......


·刑事开庭前的准备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开庭前的准备手续主要有哪些?一)准备相关材料庭审如战场,千万不要打无准备之仗,应当在庭审之前将一些相关材料准备好。常见的相关材料有阅卷......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有厂家或者说是被告方来进行一个产品,没有质量的责任的举证,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对产品责任采......


·是否有补偿
      是否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


·划拨土地如何继承过户?
      划拨土地如何继承过户?划拨土地继承过户需要首先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取得相关的证件之后办理土地继承过户。目前,在我国有关规范划拨......


·到底他项权证有风险吗?
      现在的生活变好了,房子给人们的概念就是有很大的升值空间,所以现在有很多人只要一有钱就买房子,我们都知道,买了房子之后,就会办理更多有关于房产......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很多专利并不是有一个人创造出来的,是由多人一起共同完成的,如一些航天技术等高科技技术,这些都需要多人共同努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