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 一、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
  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中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所以,司法鉴定时间是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
  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问题。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通过上文我们可知,司法鉴定的时间是不算民事诉讼时间的。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了明确的解释。上文中还为您整理了司法鉴定所需要经过的流程,整个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
      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一、交强险可以先行赔付吗?可以,但有以下条件:第一、涉事金额有严格限制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满足车险先行赔付的条件必须要是......


·2023楼上漏水要找谁解决?
      楼上漏水要找谁解决(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2.楼上住户地板......


·医院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怎么写
      医院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怎么写租车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租用车......


·工伤医疗费审核申报提供资料有哪些
      工伤医疗费审核申报提供资料有哪些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如果受了伤,我们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一部分的费用。那么如果想要报销医疗费用,一定是需要向相......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疫情防控期间房租要按合同约定计算,不过因为疫情的原因,可以和房东协商,对房租进行减免。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依据:......


·在日常的工作中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难免会出现一些磕磕碰碰,有时候一些小伤口自己清理包扎就好了,也不会涉及到工伤之类的,但是在一些工种上面了解一下工伤待遇申......


·小产权房售房协议书范本
      您可能都听说过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其他房产比较起来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小产权房并不具备房产证。但是您如果有购买小产权房的想法,买卖双方一定要签订......


·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会判缓刑吗
      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会判缓刑吗一、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会判缓刑吗?不会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


·一、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愿意与中国的上市公司合作,外国投资者与中国的企业合资......


·一、工伤认定书被单位扣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书被单位扣了怎么办?工伤认定书被单位扣了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交还,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请工伤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