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工伤认定书被单位扣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书被单位扣了怎么办?工伤认定书被单位扣了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交还,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请工伤认定机构给予认定机构留存的认定书进行工伤认定的赔偿问题。劳动申请鉴定和索要赔偿的时间是一年,你可先与公司索要,如果不给,可与劳动仲裁和鉴定机构协商,重新鉴定或者把通知书的内容给自己一份,记住一定要在一年之内的。二、工伤认定的材料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员工在上班过程中或者是在上班的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伤害,都可以申请工伤,享受工伤的待遇。但是工伤的待遇需要在工伤发生后一年进行申请,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的赔偿等标准。员工者要与用人单位积极地沟通,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打专利侵权官司有什么技巧
      打专利侵权官司有什么技巧1、侵权的证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的完备极为重要。原告需要证明:被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被专利权利要求所覆盖;被告侵权行......


·离婚时怎么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争夺是比较激烈的,有的人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不惜采取一些“手段”,即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现实中,离婚时......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在案件的侦破和处理中,都会有司法鉴定以此来判断处理结果,作为一个评判的标准,那么精神病犯罪该如何来进行法律制裁呢?首先肯定是要鉴定这个人是不......


·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谁负责?
      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谁负责?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一般是由倒车的司机负责的。在高速上倒车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且存在很高的危险性,不能要求后方的车能够......


·发行公司债券净资产要求是多少?
      发行公司债券净资产要求是多少?根据《证券法》对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对净资产有要求,原《证券法》中对发行公司债券要求净资产的规定已经删......


·手指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手指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鉴定为伤残七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


·法院庭长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院庭长欠钱不还怎么办?法院庭长欠钱不还通过起诉还钱。欠钱不还走官司的,应当提交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


·行政诉讼法应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应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一、行政诉讼法应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的区别是什么?
      可能有人经常听到非法集资这个名词,同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事项您也并不陌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于两者并不清楚,那非法集资和非法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