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聚众斗殴部分人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部分人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
  
  ?每个人可能对于机械的理解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要上升到聚众斗殴对方有持械行为的话,因为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所以各方对于这里的持械的认定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争议,有些受害者会觉得对方哪怕就是拿了一个砖头,在自己的眼中看来这也属于持械斗殴了。那么,聚众斗殴部分人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部分人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部分人持械,即参与斗殴的人员中,不是全部的人都持械,只是其中部分人有持械行为,关于持械的具体认定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持械的认定,一般有:
  
  
  第一,为斗殴而携带器械的不论是否使用均应界定为"持械"。
  
  第二,在斗殴时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的,均认定为"持械"。
  
  第三,经查确实未为斗殴所准备且未使用的一般器械,不应认定为"持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罪加重处罚情节,因为持械斗殴,更容易造成伤害和严重后果,必须对此行为予以重罚。
  
  
  一般法院是按照具体的情节来对所谓的持械进行判定的。以我们个人的观点认为持械应该是持那些足以能够造成他人死亡的物品,比如说管制刀具,或者一些铁锹、铁棒等这些,如果对方手中拿的是木棍儿的话,不能说是有持械行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不能买,首先还得确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收私人进行房产开发是违法的,产权风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事故的处理离不开责任的承担,但由于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用,因此在实际遇到事故的时候,很多人就搞不清楚这个......


·一、打离婚官司怎么转移自己的财产?
      一、打离婚官司怎么转移自己的财产?打离婚官司时,是不可以转移自己的财产的,私自转移财产可以被认定为有过错方,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民法......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刑事案件中有部分属于自诉案件,即由案件的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是与公诉案件相对的。......


·股东变更需要公告么?
      股东变更需要公告吗需要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


·一、父亲死了能要求母亲分遗产吗?
      一、父亲死了能要求母亲分遗产吗?父亲死了能要求母亲分遗产,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所述。1、法定继承法定继......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条件有哪些内容?一、分公司的特征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是多少一、二套房贷款比例“二套房的房贷的首付”其实是指第二套的普通的自住房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指的是以借款人的家庭(包括......


·离婚登记的手续具体是怎么办的
      离婚登记的手续具体是怎么办的(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


·工伤认定多久出来结果?
      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接下来唯一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认定结果的处理,而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也要知道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权......


·车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车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