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打离婚官司怎么转移自己的财产?

一、打离婚官司怎么转移自己的财产?
  
  
  打离婚官司时,是不可以转移自己的财产的,私自转移财产可以被认定为有过错方,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二、法律依据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合法的进行财产分隔,严格禁止一方私自转移财产,这样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总和变少,必须侵犯了对方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掌握了另一方私自转移财产的证据,可以直接提交到司法机关,主张对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这是法律认可和允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必须是因为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具有千年的赔偿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然后由原来的诉讼活......


·没有确定归还时间的借条有效吗?
      没有确定归还时间的借条有效吗?没有确定归还时间的借条不一定有效,如果双方都是自愿并不存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显失公平的情形下,只是没有写还款......


·威胁并阻止证人作证犯法吗?
      威胁并阻止证人作证犯法吗?威胁并阻止证人作证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


·司法程序中案件退侦原因是什么?
      一、司法程序中案件退侦原因是什么?说明案件证据不足,目的是为了补充完善犯罪证据,使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加确实、充分。《刑事诉......


·一、怎么提防二手房买家一房多卖?
      一、怎么提防二手房买家一房多卖?1、一定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2、确认卖方有权出卖房屋房屋权利人为多个人时,应当要求所有人同时在合同上签字,若......


·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杀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其他的犯罪。而要想成立故意杀人罪,就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双方签订的《顾问行销保险代理合同》、《储备营业处经理聘任函》可知,双方的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人与保险代理......


·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酒驾处罚标准和醉驾处罚新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一、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购销合同合同编号:制订日期: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是多久?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是多久?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是四十年,并且商办项目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无法自动续期。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合同没到期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没到期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