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在疫情期间出租房免租吗 一、在疫情期间出租房免租吗?

在疫情期间出租房免租吗
  
  一、在疫情期间出租房免租吗?
  
  疫情期间国家没有规定出租房必须免租,承租人在未和出租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请求出租人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疫情期间关于租金的解决方式是:
  
  第一,如果承租人因为经济压力难以按时支付租金的,那么承租人应该及时通知出租人,同时请求缓交租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签订的是短期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确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那么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以减少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承租人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同时保留关于疫情影响下客流、营业收支、损失等相关证据,在疫情得到控制后,依据公平原则,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
  
  二、疫情期间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综上所述,自己的房东在疫情期间没有给自己免租,甚至在租金支付标准上都没有降低的话,对承租人来讲,房东这样的做法并不违反国家任何的法律制度,也不是不配合国家的疫情防控政策。强制性让所有的房东免房租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伙协议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伙协议的违约责任怎么写?合伙协议的违约责任可以从以下方面写明: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是怎么规定的?“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和“丈夫的婚前财产”相加......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申请?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申请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是什么《民法典》第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
      一、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一、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继承公证书或民法典律文书;2、继承人......


·哪些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
      哪些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按照公务员法......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


·工伤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多少钱?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商贸产品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商贸产品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商贸产品购销合同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
      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由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很多小公司不符合上市发行股票的条件,但又缺乏资金支持,这时只能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