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醉驾要证人证明什么意思?

一、醉驾要证人证明什么意思?
  
  
  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够帮助我国司法部门查明案情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自己口头交代的内容是否真实,通过所以公安部门可能会对当天一起喝酒的这些人作询问笔录,或者有其他的证人的话也有可能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询问笔录范文怎么写?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综上所述,醉驾仍然是需要证人证言的,所以公安机关会对证人进行制作询问笔录,如果其中有人作假的那么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当天一起喝酒的人应当述说事实,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以证明嫌疑人如实交代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夫妻一方死亡继承房产再卖需先过户吗?
      夫妻一方死亡继承房产再卖需先过户吗?夫妻一方死亡继承房产再卖肯定是需要先过户然后再进行售出的;在进行售出的时候就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从而来证明......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抚养关系的形成都是基于血缘关系,但是一旦原生父母离婚之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就涉及到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本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样本是怎样的?工伤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


·一、监护人的条件?
      一、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


·单位辞退员工社保如何缴纳?
      单位辞退员工社保如何缴纳?单位辞退员工社保需要在找到工作之后由单位来缴纳,具体的流程如下: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一、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条件是具有自动性,彻底性,时空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如下,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是犯......


·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如何写个人借款合同
      写个人借款合同必须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其中担保责任包括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有关个人借款合同详细的内容请阅读......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抵押贷款的形式,但是,我们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房子抵押......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一、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