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我国《公司法》第178条予以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减资程序概括如下:
  
  1、公司内部决策
  
  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七)项及第4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且均为特别决议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减资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不是股东人数的多数。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修改章程也须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会被一并讨论和决议,因为这是两个相依相连的问题。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书面通知 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5、法定减资额度(会计师验资后出具验资报告)
  
  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6、变更登记(换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下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2005年12月18日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第31条、第40条、第56、第73条。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5、16、18、19条。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是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而且还必须要争取到公司内员的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公平、公正,所以,在减少的时候一定要合法的提交相关的材料,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大家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


·离婚财产纠纷能拖多久?
      夫妻离婚应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当有些事情谈不拢的时候,就可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有时候,一方并不想真正的离婚,也不想对财产进行分割,于是......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为了保障公司与员工选择的权利,劳动法律上规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互相考察,一旦发现有不合适的可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或者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在判断是否为专利侵权,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诉可以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诉可以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利用自诉完全是可以的;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2......


·事实婚姻法的界定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法的界定是怎样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


·民事诉讼上诉书提交的时间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上诉书提交的时间是多久?①必须是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通常在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后都会有“不服本判决(或者裁定)在15日......


·补办临时身份证后原身份证还能用吗
      可以的,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也还可以用,临时身份证是不会影响到居民身份证使用的。如果身份证已经过了有效期就不能用了,还有就是第三代身......


·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不续签合同赔偿标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必须交税吗
      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必须交税吗1、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都必须要进行报税,没有经营和盈利的企业,可以申请零报税。但是缴税并不是必须的,零报税就等于......


·委托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