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必须交税吗

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必须交税吗1、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都必须要进行报税,没有经营和盈利的企业,可以申请零报税。但是缴税并不是必须的,零报税就等于不需要交税。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低于9万元免缴增值税,其他的增值税附征的税种也可免除,但“所得税”是无法免除的,公司需交“企业所得税”,个体户需交“个人生产所得税”,所得税的多少是根据收入情况而定的,换言之,如果是亏损状态就无需缴纳。我国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出台规定了以后微商、代购也必须依法登记、依法纳税。2、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分为三种情况:(1)检查账本。根据记录确定税收。检查账本的方式是有前提的,只有个体商户按照了国家税务部的要求合理合法的进行了账务登记才能让税务部门计算税收,如果个体工商户所做的记录没有做到清晰准确合法合理的要求,则无法按照这个方式缴税。(2)定期定额的税收。定期定额的方式只适用于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例如公司员工只有几个人的小商铺,无法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系统,税务部无法通过检查账本的方式精确其所需缴纳的税额。这种情况下,税收部门一般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通过对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因素的考察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来确定合理税额,要求该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的缴纳税款。(3)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方式较为特殊,通常由法律规定,税务部门发现该个体工商户不满足上面列举的两种税收检查方式时,会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决定该定期缴纳多少的税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在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雇佣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
      在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雇佣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假如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劳动者签......


·父母被刑事拘留过对子女政审有影响吗
      父母被刑事拘留过对子女政审有影响吗要看情况的,如果是被刑事拘留过的会影响政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


·打欠条和打借条区别是什么?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住改非“这一类房屋如何认定
      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住改非“这一类房屋如何认定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


·任意撤销权的时效规定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任意撤销权的时效规定和法律依据是什么?时效规定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一、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男女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


·婚内财产与债务离婚怎么判决?
      婚内财产与债务离婚怎么判决?(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轻微伤民事诉讼状模板是什么样的?
      轻微伤民事诉讼状模板是什么样的?一、轻微伤民事诉讼状1、基本内容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


·要怎么样才构成夫妻分居?
      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法院便认定为分居。实际生活中,要怎么样才构成夫妻分居......


·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