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昆山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昆山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二、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当得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还要根据当事人有无收入状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则是依据固定收入来计算,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则是依据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应该都有过跳槽的经历。刚刚进入社会以后,不可能说找的第一份工作就会一直从事下去,肯定还会不断的进行摸索,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


·侵犯名誉权报案可以吗2023
      侵犯名誉权报案可以吗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的《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


·生产侵权产品罚款多少是怎么计算的
      生产侵权产品罚款多少是怎么计算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


·认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具体是什么
      一,认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具体是什么认缴注册资本总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


·开庭男方不到场会判离婚吗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


·一、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


·撤销权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一、撤销权纠纷常见问题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无偿方式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案件处理起来较为轻松,因为受让人并未支付相......


·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一、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 情况说
      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一、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情况说明???????????国税局:我局所属???????????公司年月日开具的购货方为xx公司的一份增......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一、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农村荒地承包费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和村委会协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