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人民法院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总体来说,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司法实践中主要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的,因为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进一步的伤害到孩子,所以,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父母,都应该尽可能的考虑到孩子的感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一、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


·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业秘密无期限限制,......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企业是一种以经济形势存在的形态,当然,这种形态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企业的发展随时可以发生变化的。例如企......


·在我国,医疗机构的形态多种多样、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供需的矛盾
      在我国,医疗机构的形态多种多样、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供需的矛盾得到缓解,也需要其百花齐放。有一类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许您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有遇......


·法院裁定监外执行有哪个部门执行
      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如果同时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也是可以裁定对罪犯适用监外执行的。那一般法院裁定监外执行之后,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实际执行......


·如何认定彩礼钱
      如何认定彩礼钱《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也可......


·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一、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1、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信用卡诈骗警察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警察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每天在新闻上都能听到各种各样的诈骗消息,但是中国作为一个逐渐步入法制社会和科学不断进步的国家,政府也在不懈......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可以转让吗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可以转让吗关于留置权的法律内容较多,因此您普遍会觉得关于生活中遇到的留置权的问题比较难处理。那么您是否都有这样的疑问,留置......


·夫妻离婚后如何交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如何交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


·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一、商标侵权责任的界定方式是怎样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界定商标侵权责任:(一)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的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