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汽车临时牌照能上高速吗?

汽车临时牌照能上高速吗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区临牌可以去其它的省份,异地购车的消费者一般需要使用跨行政辖区临牌。张贴临时牌照的车辆如果是新车,在高速上开车时,需要控制好车速及发动机的转速。附:新车上高速注意事项:1、及时换挡:新车上高速时,需要及时的换挡,磨合期内的车辆在高速上行驶需通过切换档位的方式对发动机及变速箱进行磨合,如果驾驶的是自动挡汽车,通过不同车速对车辆进行磨合。2、切忌长时间跑高速:新车未经过充分磨合,不建议长时间连续高负荷工作,容易对发动机及其它部件造成异常磨损,对于新车来说,长时间在高速上开车,发动机的工作强度很大,建议车主及时的到服务区休息,让汽车休息也让驾驶员休息。3、转速不要过高:磨合期内的新车,在高速上开车需要控制好发动机的转速,一般不要超过3000转,避免出现紧急制动,地板油现象。二、行人违法上高速的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操作性不强,民警在遇到行人违法上高速公路时只能采取劝返。尤其是巡逻中遇到精神智障病人及流浪乞讨人员,劝返、带离后,行人还会重新返回路上,给执法带来巨大困难。国家法律处罚力度较小,执行困难,让很多人觉着横穿一下高速公路没什么大不了的。尤其是在这个梦想“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的年代,很多人都背起行李,成为徒步高速公路的背包客。即使遇到交警的规劝,也是当时离开事后返回,和蜀黍们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但是,行人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有可能承担事故全责!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无视生命的行为,高速公路周边居民千万不能把高速公路当捷径,不顾自身安危去以身试险。高速路上车速很快,一旦行人走出路边或从中间隔离带穿出,几乎没有司机能安全刹停车辆,极易危及行人生命,更易引发追尾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该怎么取证
      很多时候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方面产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因为赔偿而产生的,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对纠纷进行处理。那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作为当......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4)出租人或租赁物......


·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一、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


·民事诉讼反诉有费用吗,是多少?
      民事诉讼反诉有费用吗,是多少?民事诉讼一般表现为原告方依据已掌握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方经法院通知应诉,在庭审上提出反驳意见;在特殊情况......


·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在日常生活中,当您生病的时候通常会去医院就诊,但是在治疗过程中,可能由于设施或者医生本人过错等原因,导致发生医......


·哺乳期合同到期自动顺延多久?
      哺乳期合同到期自动顺延多久?众所周知,我国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以及哺乳期间都享有特殊待遇。在女性产假或者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女性员工解除劳......


·2023面包车拉货新规定是什么?
      在广大农村,很多农民都会购置一台面包车,这样的车辆价格便宜,还非常实用。不少农民做小本生意,会开面包车到批发市场拉货。有时候,遇到交警路查,......


·土地出让金每平方大概多少钱
      土地出让金每平方大概多少钱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一、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


·井冈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形式?
      井冈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形式?对主动公开信息,市政府主要采取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和依法指定的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市政府网上公开的......


·一、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个人有什么区别?
      一、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个人有什么区别?1、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