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最高的利息是多少?

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最高的利息是多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如果不超过36%,债权人主张利息是支持的,超过36%的,超出部分无效。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超过(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第四,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综合上面所说的,民间借货就是属于个人与个人、或者是法人所私下产生的借贷关系,对于双方在进行处理时对于借贷产生的利息是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只要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那么双方的借贷关系算是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租房协议纠纷法律条文中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租房协议纠纷法律条文中的处理方法是什么?一、租房协议纠纷法律条文中的处理方法是什么?解除合同和不解除合同两种,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


·避税与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
      避税与偷税漏税有什么区别?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违法,偷税漏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做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利润,达到......


·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发现了对方有外遇行为的话,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无法忍受的,而实践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而此时多半也是通过......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一、什么是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
      商业机密一旦被侵犯或者泄露,会给权力人拥有人带来不可磨灭的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没有经过正当手段获取属于权利人......


·执行仲裁裁决能否追加担保人
      执行仲裁裁决能否追加担保人?1、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


·大学生借钱不还怎么办
      学生借钱不还的处理方法:先私下协商,要求对方还款,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


·故意伤害追诉期是多久?
      故意伤害追诉期是多久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后果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


·玩忽职守案的管辖权是什么法院?
      玩忽职守案的管辖权是什么法院?一、玩忽职守案的管辖权是什么法院?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无偿乘车是否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假想防卫怎么判罚?(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