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执行仲裁裁决能否追加担保人

执行仲裁裁决能否追加担保人?1、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3、根据《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担保应当具备的要件:第一,担保人要向执行法院而不是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第二,该执行担保不但要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还应得到执行法院的批准;第三,如提供财产担保,还应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执行和解协议中符合上述要件的担保行为可被认定为执行担保,担保人应受有关执行担保法律规定的约束,申请人可直接申请执行该担保人的财产。4、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5、在一刑事诉讼案件判决被告死刑、徒刑或缓刑后,该被告就是这次刑事案件的判决的被执行人。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1、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2、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三、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可以被执行1、理论上讲,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均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2、当事人应当委托律师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由法院进一步查实后进行执行,尤其是当前法院案件多、执行人员少、各部门对法院的执行不配合等因素困扰执行,因此当事人主动另辟蹊径、查找线索成为案件得以成功执行的关键。综上所述,仲裁裁决执行人不能履行债务清偿的,应当执行担保人提供担保财产,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人民法院均有权执行,对于暂缓执行期满,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或者担保人转移藏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申请恢复执行,不能变更担保人。人民法院应当优先执行现金,存款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


·发明专利保护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明专利保护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发明专利保护有哪些注意事项(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法如何补偿员工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业主所拥有,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1、利用小......


·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应该怎么办
      现实中,要是男方想向女方提出离婚,而此时女方不同意的话,意味着此时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了。不过男方此时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最新轻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对他人的人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时候,如果不小心给对方造成了轻伤,那此时就会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来......


·丈夫信用卡诈骗妻子如何免责?
      信用卡的使用十分方便,由于有透支额度,许多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持卡人在透支之后无力偿还,如果长期不还信用卡会涉及信用卡诈骗,我们知道,家庭所欠......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标准不同而不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般是500到1000,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能上万。律师......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很多时候都是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才会由受伤职工个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这也是对自身利益做出保护的一种方式。而个人在......


·一方出轨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一方出轨离婚小孩怎么判主要看孩子的年龄大小。根据我《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2周岁以下孩子判给母亲,2周岁以上的孩子判给母亲和父亲的可能性......


·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