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民法典定终止的条件。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二、委托合同终止怎样处理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2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3、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一般来说,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具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此外,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欠钱不还法院传票后他跑了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手手段执行,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


·有的单位知道自己如果只是为了单方面的利益而在不正
      有的单位知道自己如果只是为了单方面的利益而在不正当理由的基础上解除合同肯定是要被算作是违法的,所以就会想到一些在名义上合法却实际上再变相地逼......


·苏州市区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保障,但是很多初入职场的人对此并......


·合同法中保管义务是附随义务吗
      民法典中保管义务是附随义务吗?保管义务不是附随义务,我国《民法典》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


·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在日常工作的时候,如果一不小心发生了工伤肯定是自己和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有些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其实,现实生活当中,工伤的种类是有......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契税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契税吗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


·招摇撞骗案子找律师有用吗?
      招摇撞骗案子找律师有用吗?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


·仲裁开庭延期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开庭延期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仲裁开庭延期时间规定具体如下:《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


·盗窃罪三十万判几年
      涉案30万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法量刑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1、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要约定清楚卖房人对所出卖房屋的保修义务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购房人的退房权利及卖房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要承担哪些责任
      肇事逃逸要承担哪些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