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自首可以减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自首可以减刑吗?
  
  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不一定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他们是介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们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这种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在那个时候是不完全的,反应在处罚上来,则当然可以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精神病人自首的这种状况,很有可能犯罪嫌疑人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是清醒的,这类犯罪嫌疑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没有任何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本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也不存在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抢劫和抢夺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和抢夺其实在很多方面都是比较类似的,因此也就导致了部分人其实无法准确区分开这二者,但其实抢劫罪在我国属于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自然此时对抢......


·书面劳动合同有无违约金要求
      书面劳动合同有无违约金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


·轻微交通肇事弃车逃逸怎么处罚?
      弃车逃逸处罚如下: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什么?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


·2023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个月到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


·行政程序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程序证据种类有哪些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


·一、扬州醉驾会受到处罚吗?
      一、扬州醉驾会受到处罚吗?会受到处罚的;(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


·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依据有哪些(1)、《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的规定:第三百零六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一、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人员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程序中,未尽到身为医务人......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往往都需要由监护人监护至其成年。在监护人的监护过程当中,对于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来说,父母以及监护人需......


·刑事案件上诉后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上诉后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