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书面劳动合同有无违约金要求

书面劳动合同有无违约金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六)是劳动纪律。(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可见,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更不是说只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离职的就一定要付违约金。就比如说职工违反了服务期约定的,服务期内坚持要离职的,违约金最多就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法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


·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虽然我们常说母子连心,但是在生活当中毕竟什么样的人都会遇到,有些情况下女方对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真的是非常的不负责任的,即使在离婚以后孩子的抚......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虽然很多人都清楚要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不小心受到了伤害的话,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确定构成工伤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但在申请进行工伤......


·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这也造成生活中人们常说的军婚难离。那么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呢?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除非现役军人有......


·公司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一、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


·未成年监护人变更要什么程序
      未成年监护人变更要什么程序未成年监护人变更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


·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是一种权威、专业的鉴定,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都是以司法鉴定结果作为事实依据的。不过司法鉴定并不是所有的都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司法鉴定的效力......


·一、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
      一、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1、夫妻离婚离婚后就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了,离婚以后的收入和前妻是没有关系的,夫妻间权利和义务也自离婚后终止。......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的有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的有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