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父亲在世可以房产继承吗?

父亲在世可以房产继承吗?父亲在世不可以继承房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二、有关继承权的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父亲在世时,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来遗嘱指定房产继承人,但未死亡时是不可以发生继承的,如果父亲没有订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继承处理,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常见的主要也就是三种。但此时毕竟属于民事侵权,要是说到处罚就不准确了,通常在行政违法或者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会有处......


·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


·什么是绩效工资制度具体内容?
      可能大部分公司职工只知道自己一个月总共能领到多少工资,却不知道自己的工资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甚至尽管工资条上明确写着绩效工资是多少,也不知道绩......


·当事人获得专利可以继承么
      当事人获得专利可以继承么专利权中权利是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这种的继承方式是可以按照遗产进行继承的。具体介绍如下: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


·行赂十万判几年?
      行贿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啊,在当今社会上一些官员或者单位的人员往往经常通过行贿这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进行不正当竞争以此获取利益,如果行贿严重的话......


·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在我国原来的公司法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是明令禁止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投资的,这样做也是为了规避给公司带......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在不用的时候将其进行转让,具体方式包括赠与、交换......


·2023年出车祸误工费谁算
      出车祸误工费谁算?出车祸误工费受害者计算,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


·夫妻签的离婚协议可作为遗嘱吗
      夫妻签的离婚协议可作为遗嘱吗?夫妻签的离婚协议不可作为遗嘱看待,遗嘱和离婚协议的区别是: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


·对合同争议应怎样处理
      对合同争议应怎样处理《合同法》第128条规定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解决合同争议的办法。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


·一、当事人到法院如何起诉离婚?
      一、当事人到法院如何起诉离婚?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