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在不用的时候将其进行转让,具体方式包括赠与、交换和出售等。而很多时候,企业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该土地上面是建有厂房等建筑物的,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立法,一方面认为房产和地产为两种独立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把房产和地产捆在一起。现行的法律法规所 采取的严格的房地产权一致原则,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主体一致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确立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一同处分原则。这一原则的通俗 表达为:“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人在转让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时,须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主体一致原则必然要求转为房屋所有权也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也转让其上的建筑物。因此,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总是属于同一个人。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 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 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 当缴纳土地使用税。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综上所述,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明文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将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一并转让。也是就说,土地使用权和上面的建筑物的所有权是统一的关系,不能分离。这就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如果出售建筑物的,也应该将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安机关的经侦抓人后会批捕吗?
      一、公安机关的经侦抓人后会批捕吗?会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一、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行吗?欠钱不还怎么办大年30找他是可以的,此时可以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加班,对很多劳动者而言已经不是很陌生了,而且很多劳动者都不愿加班。甚至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加班工资发生纠纷,那么劳动者......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一、职工在何种条件下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才享受......


·一、遗产转换为其他财产继承是否合法?
      一、遗产转换为其他财产继承是否合法?(一)遗产转换为其他财产继承是不合法,遗产的范围只能够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候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对其财产进......


·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可以离婚吗
      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可以离婚吗?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可以离婚,但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协议离婚,男方只能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


·一、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一、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是劳动关系吗?本人代车挂靠在租车公司如果建立劳动关系,自然是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关于查询单位存款、查阅有关资料的问题
      关于查询单位存款、查阅有关资料的问题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律师费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律师费吗?不包括律师费,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只能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


·车内有人可以判定为违章停车吗
      只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停放,就是属于违停,与车内有没有人没有关系。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