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情况有哪些?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责任有哪些?1.供方不能交货;未能及时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需注意,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二、没有合同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供货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之后,购销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合同没有约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1、先协商购销合同的标的额一般比较大,技术含量高,需货方一般是货比三家后才会签订购销合同,在供货方违约是能协商解决就先协商,重新再找新的供货方有时反而会得不偿失。2、进行投诉供货方违约后无法协商解决的,供货方迟迟不履行违约责任的可以到供货方所属的管理部门或者总公司投诉,要求处理。3、到法院起诉在协商解决不了,投诉也无法处理的情况下,需货方就只能通过积极的起诉来维权了。购销合同是供给双方一定要签订的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各方面利益,如果出现意外可以根据供销合同上面的违约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供销合同那么我们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就去管理部门投诉,如若还未解决可以去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个人法律顾问要履行的职责包括什么?
      个人法律顾问要履行的职责包括什么?1、提供聘请人需要的劳动合同、合作合同、买卖合同、交易合同、赠与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2、提供聘请人生活、学......


·双方离婚了怎么争抚养权的变更?
      在离婚过程中如何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则常常成为二人离婚的过程中最关注也是最容易起争执的地方。如果离婚之后,小孩被判给另一方抚养,而自己仍然想争取......


·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一、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一、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重婚案件不会判决离婚,因为重婚本来就是无效,民法典院会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依......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的?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的?一、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一般判多久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一、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在担保中经常有一些抵押物因担保合同到期,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扣押的抵押物处理的方法在......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有哪些一、著作权的获得方式有哪些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


·一、二手房交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二手房交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结清水电表账单大多数的房产上下家不需要办理水表过户手续。但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


·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合适
      父母离婚的并不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此时一方实际抚养子女,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了。但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究竟每个月的抚养费......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