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有哪些
  
  一、著作权的获得方式有哪些
  
  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
  
  (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可见,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对于国内主体来说,更倾向于自动取得制度。
  
  二、著作权取得主体有哪些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四)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4、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
  
  2、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
  
  3、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是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什么是留置权的善意取得?一、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的定义:1.我国《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按照本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结婚后负债不一定算共同债务,结婚后欠的钱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


·网购可否随时退货?
      网购可否随时退货?1、消费者在七天内可要求退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夫妻之前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对房子作出了分割的,那之前明确了房子归哪一方,现在就算夫妻复婚了,房子也是属于这一方的,除......


·选择租门市房屋进行商业活动的租房者要考虑的有:面积、营业执照
      选择租门市房屋进行商业活动的租房者要考虑的有:面积、营业执照规定、水电暖气等设施、周围居民情况等,签合同签要考察产权、户主身份证、提防临时出......


·婚姻法中起诉离婚要申报财产吗
      婚姻法中起诉离婚要申报财产吗?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申报财产,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个人购买到住房之后,会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个人合法使......


·刑诉法第161条的内容是什么?
      作为律师,旁听人员、诉讼参与人都应该了解,参加庭审的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如果情绪激动、言语过激会触犯刑事诉讼法么?如果触犯刑事诉讼法......


·精神损害抚慰金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是法官自由酌量原则,以及区加别对待原则,适当限制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是:  ......


·专利权侵权与商标侵权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侵权与商标侵权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专利权的对象是获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前人没有的、先进的、经过......


·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