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二级重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二级重伤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二级重伤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案件怎么做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三、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于故意伤害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时候,给受害人造成的结果是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造成轻伤、重伤和严重残疾的量刑标准肯定是有差别的。重伤二级给受害人造成的影响也确实非常的严重,准确的量刑标准要等法院的判决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交通事故定责与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定责与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定责与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到民政局补办的。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


·哪些属于施工合同组成部分
      哪些属于施工合同组成部分《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不论在什么时候我国公民的人身权益都受法律的保护,即使是面对国家机关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时都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法,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国......


·如果司法鉴定造假判刑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司法鉴定是比较常见的,有的时候司法鉴定的结论会被造假,这个时候专业的鉴定人员是应该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很......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具体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具体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处理办法有哪些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处理办法有哪些近些年来,由于学生没有遵守安全条例和相关校方的疏忽管理,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避免校园事故,各校都制定了校......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一、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


·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怎么起诉?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各地的补偿标准还不太确定,你的房屋会被送去评估,但是评估的价格都普遍偏低,你可以根据评估的价格,然后翻......


·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一、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