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处罚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司法解释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2.16 法释〔2000〕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类人员按照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处以5年以下或无期的徒刑。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积极的返还相关的公款,减轻对自身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监理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监理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可以,监理单位分公司如果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的企业资质是不能签工程监理合同的。反过来说就是签订合同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


·代位权行使如何起诉,起诉的流程怎么走?
      代位权行使如何起诉,起诉的流程怎么走?众所周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如果真的要行使代位权,就会涉及到向法院起诉的......


·行贿金额达到多少才构成行贿罪
      一、行贿金额达到多少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


·被撞了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处理
      被撞了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处理在实践中,会遇到这样一些“老赖”,发生交通事故了,承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以各种理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使得受害人一方不......


·项目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项目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招标投标是我国的一项交易制度,我国法律对于部分项目的建设以及采购规定了强制招标投标,因此了解招标投标制度十分重要。那么......


·一、汽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汽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汽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法律的义务情况之下,应当是由驾驶者本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车辆出借,从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出借......


·强迫卖淫罪共犯如何认定?
      强迫卖淫罪共犯如何认定?一、强迫卖淫罪共犯如何认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一、交通事故行人损伤特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行人损伤特点有哪些?1.原发性损伤或第一次损伤,是车辆第一次碰撞或碾压人体造成的损伤,如直撞伤(最常见类型,如保险杠损伤、承重腿损伤......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在买房后,我们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证,这是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基础。现在市场上,大多会转让二手房......


·校车超载如何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载如何处罚规定是什么校车的出现,为上学的小朋友们提供了交通上的便利。现在在各大城市我们几乎都可以见到校车的身影,穿梭于接送小朋友的各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