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一、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当事人有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缴纳的档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有关。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怎样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50% 12(月) 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已到十八岁犯有意杀人罪判多少年?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一、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发......


·监理投标保证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监理投标保证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


·一、养老金和退休金的区别都是什么?
      一、养老金和退休金的区别都是什么1、定义不一样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


·一、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相同点有吗?
      一、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相同点有吗?是有相同点的,重婚行为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而重婚行为也是犯罪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的,所以重婚行为和......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


·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子女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村民对宅基地只是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子女能继承的,只能是宅基地上......


·酒驾肇事逃逸会判刑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


·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一、遗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