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会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17.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体要件飞机等航空器,不同于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其运行速度是其他交通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作为重要的远距离交通工具,同时,各种物资的航空运输也日益繁忙。适应这一需要,我国的民航事业在改.革开放后有了飞速发展,航班、航线不断增多,航空公司大量出现。航运业务的扩大,需要大批合格的具有高度责任心的航空人员。同时,对于航空人员也应从法律上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二)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地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组成的。1 、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航空维修人员不认真检查、维修航空器,未及时发现航空器的故障;领航员领航不正确,飞机起飞前,机长不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飞机遇险时机长未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机组人员未经机长批准擅自离开航空器等等。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事故,根据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是指造成死亡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失踪,该机机上人员在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迫降到无法运出的地方。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飞机等航空器或者其他航空设施受到严重损坏,航空器上人员遭受重伤,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如果造成了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应适用本条给予处罚。如果只有航空人员的违章行为,没有实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则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分,不能追究其处罚。按照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本条基本犯罪构成中的重大飞行事故中已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而且最多可致三十九人死亡。这就是说,造成一至三十九人死亡,居于重大飞行事故,应适用第一档法定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本条第二档法定刑的适用条件仍然是造成人员死亡。这样一来,造成人员死亡的,既可适用第一档法定刑,也可适用第二档法定刑。这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解决,有待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解释。3 、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以上3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缺一不可。(三)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机械员、乘务员,地勤人员包括民用航空维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台通信员。因为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安全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四)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飞行事故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本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大飞行事故罪就是属于航空人员违反了规章制度而造成了重大的飞行事故,对于此行为只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必须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一般在认定犯罪的事实上也需要与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相符合,而且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要表现为过失,如果是故意的行为就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
More>>
·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会倒闭吗?现在的理财产品很多,也有很多购买基金的,许多购买基金的人其实或多或少都会关心这些问题:买基金安不安全?基金公......
·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
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一、经济仲裁费用范围的标准是如何收取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
·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实习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没有其他说明。那么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
·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国家的公司法当中对于某些特殊意外情况,比如公司法人死亡的情况,也做出了一些相关的办法措施,那么公司法人死亡了,债务应该如何偿还呢?根据有关的......
·法律援助诉讼费申请减免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诉讼费申请减免的条件有哪些?在牵涉进一件法律案件时,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就牵涉到诉讼费,诉讼费是法......
·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什么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什么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间借贷借据怎么写
民间借条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行政不作为不会给出赔偿的,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体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体是什么?抗辩权的履行,在我们进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时候,是十分常用的,我们在进行使用抗辩权的时候,不论是哪种抗辩权......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如何告知?
一、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如何告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人数多依法三日内必告知,但是这个告知也不是说拿到案卷后第一时间翻到电话号就开打,先......
·大额存单有风险吗
大额存单有风险吗一、大额存单有风险吗?大额存单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差距较小,且大额存单基本属于无风险预期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