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实习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没有其他说明。那么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所以,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从你满一个月后的次月开始,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到十一个月以后可以视为签订无固期劳动合同。
  
  二、未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
  
  1、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3、“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4、“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5、“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后,视为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计算双倍工资的时候不要计算错误,如需要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
      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的定义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合同是对于很多交易以及工程一份......


·死人的肖像权还受法律保护吗
      人死了之后其实很多权利就会消灭,但权利消灭并不代表此时就不受保护了,我们知道在著作方面的权利,即使在人死亡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是受到了保护的。......


·合作作品署名权顺序的依据是什么?
      合作作品署名权顺序的依据是什么?按照贡献大小署名,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一、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政府劳动合同有的内容是: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


·分包工程的界定在那个法规里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


·变更续展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变更续展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变更续展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当事人提出变更续转转让的申请,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变更和续展可......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根据我国法律刑诉法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您都知道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但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具体范围,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这个问题并不......


·离婚官司现金被转移怎么办?
      现在社会的离婚是不断升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容易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对于离婚官司现金被转移的该怎么办是很多人离婚时非常关注的,其实现金被转移是可以......


·刑事拘留以后的流程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以后的流程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拘留以后的流程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拘留以后得流程是提请批捕,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7天。......


·一、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规定是什么?
      一、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规定是什么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