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条款中的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存在说明当事人双方肯定存在一定的交易行为,有交易就会有交易的物品,但是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发现,合同中不会直接把这个东西写出来,而是用合同标的物来代替,很多人都不理解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的必要条款。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例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此处的标的物即指用于交付的抵押物。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3条也规定,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后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也未取得处分权时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指,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标的物的善意第三人能否合法地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有的学者认为,出卖人对买卖标的无权处分,却在交易市场出卖他人的物,善意第三人是应当受保护的,其原理是为保障交易安全。买卖人在交易市场购物,无需调查该物的所有权。只有该物属于追赃物,物的所有权人方有权可请求买受人返还,但也应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买受该物的价款。买卖合同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5条就规定,货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作为买卖标的物,如淫秽书刊。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如枪支的买卖。国家对枪支的买卖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枪支。购买民用枪支,需持公安部门核发的民用枪支配购证件。出售民用枪支,应当核对配购证件,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数量配售。其实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合同标的物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交易的物品或者某种行为,比如商品或者劳务。而且,要想合同成立,合同标的物是必须写进合同的条款之一。
  
  
  
总结:合同的存在说明当事人双方肯定存在一定的交易行为,有交易就会有交易的物品,但是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发现,合同中不会直接把这个东西写出来,而是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吗?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吗?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


·公司违约金一般多少合适?
      公司违约金一般多少合适?公司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是合适的。1.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


·一、遗嘱代书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代书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


·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吗?
      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吗?一、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吗?员工生病不能工作能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


·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的法律规定
      因职务便利而贪赃是一件非常错误的事情,但是职务侵占罪积极退赃就是一个比较好的转折,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虽然已经意识到错误,但是带给组织的麻烦却依旧很多。那么法律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


条款中的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