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怎么写?
  
  在生活中,借钱还钱是常有的事情,数额也是从几百到几十万甚至更多。一般很多人在借款给他人后都会选择让对方写下借款证明,为了防止对方拖欠甚至不还款。而同时在借款一方还清债务后也需要一份债权债务结清证明来说明自己已经不再欠款。下面为所提供的一份范本
  
  
  一、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结清证明
  
  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一、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元(大写: ),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已偿还甲方本金人民币___元(大写: ),
  
  并已偿还约定利息人民币___元(大写: ),甲方确认已收到。
  
  三、经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已无债权债务关系。
  
  四、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五、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年 月 日
  
  乙方:___
  
  ___年___月___ 日
  
  协议签订于:___市___(区/县)
  
  二、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伴随着现在借钱现象普遍的情况,书面材料证明成了很重要一个环节,也能够让双方都比较信任。以上就是一份关于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
  
  
总结: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怎么写?在生活中,借钱还钱是常有的事情,数额也是从几百到几十万甚至更多。一般很多人在借款给他人后都会选择让对方写下借款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抵押权人能够转委托吗?转委托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人能够转委托吗?转委托形成的条件是什么?一、抵押权人能够转委托吗抵押权人在获得委托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转委托,否则是不可以进行转委托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委托同一个人去办......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是多久?
      部分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及时处理,或是肇事逃逸,导致超过责任追溯期。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规定人身损害方面的诉讼时间为一年,财产损失等其他情况两年,详细内容请看我们对这一类问题的讲解吧。(......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决定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决定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


·福州商标注册转让怎么进行?
      福州商标注册转让怎么进行?一、福州转让商标费用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需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手续费及......


·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区别是什么量刑证据是与定罪证据相对应的一类重要证据。它是指在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下,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的,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前置的优点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在诉中处理的情况比较多,这样会增加诉讼时间,延长办案时间。如今一些地方尝试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放到诉前处理,这......


债权债务结清证明范本怎么写?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