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是多久?

  部分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及时处理,或是肇事逃逸,导致超过责任追溯期。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规定人身损害方面的诉讼时间为一年,财产损失等其他情况两年,详细内容请看我们对这一类问题的讲解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为多久呢?
  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不及时导致权益受到伤害,但是一般不用怕,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看了以上文章,我们认为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时间为三年,特殊情况下的除外,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时间内未提起诉讼,而且超过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则法院视当事人自愿放弃。
总结:部分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及时处理,或是肇事逃逸,导致超过责任追溯期。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规定人身损害方面的诉讼时间为一年,财产损失等其他情况两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公司商标字体有侵权他人的版权是否会赔偿?
      公司商标字体有侵权他人的版权是否会赔偿?会的;常用的方正、汉义等字体都属于自创字体,是有版权的,如果要使用,需要向版权方支付版权费。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不能随意使用这些字体,因为很......


·一、公证处遗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证处遗嘱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公证处遗嘱收费标准是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公证遗嘱条件1、......


·抚养费是要作进一步的区分的
      抚养费是要作进一步的区分的,需要分为生活费和教育经费两块的。一般而言,抚养费是付到18岁就可以停止的。但是如果被抚养人还在念书的,那就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教育经费的。教育经费有可能是全给......


·犯罪嫌疑人涉嫌盗墓至少判几年
      犯罪嫌疑人涉嫌盗墓至少判几年?盗墓这种行为至少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追溯期是多久?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