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
  
  二、办理材料
  
  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录用、调动材料;
  
  2、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
  
  补缴1995年1月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2、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结果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不在受理时间内)
  
  办理费用:免费
  
  五、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68788038、68788033
  
  传真号码:025-687880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在上面的这篇资料当中详细的给您介绍了一下南京市社会保险补交的条件,补交的材料以及地点等这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因为在南京当地公民个人或者是参加工作的只要是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的都是可以补交社会保险的,但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只能补交养老跟医疗保险这两部分。
  
  
总结:办理条件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案件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财产问题之外第二重要的关注点,如果两人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如果只有一个孩子的,两方当事人对于孩子和谁生活的......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相信现在的企业已经不存在非法雇佣还未满18岁孩子的现象,但是企业也架不住可能会在未成年人对年龄的欺瞒下的无意招聘。所以企业为了避免没有及时发现使用......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也就是你所在的公司因为生产的需要,比如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也就是你所在的公司因为生产的需要,比如赶工期出货或者是年底冲业绩抑或是旺季的市场需要,让你和同事们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或者是节假日继续上班。在实践中,认......


·申请银行贷款和注册资本有关系吗?
      申请银行贷款和注册资本有关系吗?一、申请银行贷款和注册资本有关系吗?公司贷款额度和注册资本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注册资金。虽然说银行的资金雄厚、背......


·抢注国外商标注册合法吗?
      抢注国外商标注册合法吗?《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


·法律规定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哪几类?
      法律规定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哪几类?诉讼法规定被告在法庭上有自由辩护的权利,如果被害人因为经济或其他原因无法聘请律师的,法律上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并不是......


办理条件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