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律责任民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它是我们国家在诉讼活动当中运用专业的所进行的一种辅助活动。之所以说它是一种辅助活动是因为他对于案件的查清是有一定作用的。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它有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很多人想了解司法鉴定法律责任民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司法鉴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八)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九)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因违法和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什么是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首先就是司法鉴定机构,它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从事一些专业的活动,如果超过这个范围,那么可能就会被责令停止,并且会被进行一定的罚款是违法所得的一倍或者是到三倍范围之内。
总结:司法鉴定它是我们国家在诉讼活动当中运用专业的所进行的一种辅助活动。之所以说它是一种辅助活动是因为他对于案件的查清是有一定作用的。同时,司法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刑法集资诈骗数额较大指的是多少?
在我国沿海省份,民间借贷非常发达,这种形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资金需求。而有些不法分子却打着借贷的名头搞诈骗,把集资到的钱占为己有,按照刑法规定,个人集资诈骗金额达10万的,就构成......
·汽车关税应该怎么计算
汽车关税怎么计算,一般进口汽车要向中国海关缴纳三种税收:最惠国关税25%,增值税17%,消费税1%-40%排量消费税则是根据每辆车排量的不同: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
·商标法无效宣告答辩时效期间不答辩的法律后是什么?
商标法无效宣告答辩时效期间不答辩的效力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
·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订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订金是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与定金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订金的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造成很多认识误区。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订金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
·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
·再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子女如何继承
?
再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子女如何继承?一、再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子女如何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司法鉴定法律责任民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