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无效宣告答辩时效期间不答辩的法律后是什么?
商标法无效宣告答辩时效期间不答辩的效力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若是在商标评审委员会限定的期间内,有关当事人不进行答辩,即通过这个一唯一的合法途径反驳对方当事人,同时也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抗辩理由,就可能会造成己方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二、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是什么?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三、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是多久?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商标宣告无效的生效时间是多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五、商标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在单位或者是企业在收到来自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日起,在答辩期间内,如果为进行答辩,就可能会不利于己方的商标存在,因为很有可能会被宣告己方商标自始不存在,但是在不进行答辩后如果被宣告无效,可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从而维护己方的权益。
总结:商标法无效宣告答辩时效期间不答辩的效力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
More>>
·最新修订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程序是怎么样的?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一)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法律援助律师违法办案怎么办?
尽管当今社会,您都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并学习法律,但是了解的只是皮毛,毕竟不是学法律出身的,您的认识终究只会停留在浅层面上,那么国家培养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法律援助律师这......
·营业执照延期申请怎么办理?
一家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需要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才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公司经营具有一定的经营期限,一旦超过了期限则需要企业进行办理延期申请。营业执照延期申请需要按照相关的手续办理,接下......
·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
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一、借钱给朋友有借条起诉能要回吗?借钱有借条,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要回,一般六个月就能够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认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范”,......
商标法无效宣告答辩时效期间不答辩的法律后是什么?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