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劳动期限的不同

  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劳动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是会不同的,虽然劳动期限一般是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但是劳动期限对应的试用期长段,在法律法规上却是已经确定了的。区别:1、工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2、辞退意愿不同。试用期期间,员工觉得自己不适合工作岗位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随时走人。转正后必须通知老板,得到批准后才可以离职,否则员工将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老板不能无故辞退员工。3、劳动补偿金不同。试用期被辞退是没有任何补偿金的,转正后被辞退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金。二、签订试用期合同注意的事项:1、试用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正式的劳动关系,仅限于试用期限。2、试用期员工应该享有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比如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等。3、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档次,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4、职工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就是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介绍了。劳工合同是职工唯一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也是日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明,所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吃亏是工作中常有的事,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公平对待时,职工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知识维权。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劳动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是会不同的,虽然劳动期限一般是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但是劳动期限对应的试用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More>>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也是农业运作的基本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


·民事诉讼需要对方身份证吗
      民事诉讼需要对方身份证吗民事诉讼需要对方身份证吗1、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符合起诉条件。也就是说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


·刑事案件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就严重了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就严重了?检察院批捕的话性质就比较严重了,说明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人想要建立有限公司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那你知道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吗?现在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条有哪些呢?现代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会进行刑事诉讼的。在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民事部分的问题,这个时候就......


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劳动期限的不同
江莹莹律师
主办律师
02586309110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江莹莹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