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具体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父母一方总是各自希望自己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亲自抚养孩子长大。那么对于抚养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样的规定、到底应该如何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让我们来为一一您解答。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
  
  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可以了解到,法官考虑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都是为了孩子未来的发展考虑的。如果想要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就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未来的发展,考虑到孩子生活环境的优劣,考虑到经济前景和发展势头,还要考虑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社会生活中,每个具有社会劳动力的人肯定都会去工作,而每个企业也需要有职员提供劳动力。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会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开......


·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范本怎么写
      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范本甲方:乙方:为了支持城乡边际的发展经济,甲方决定将自己在:()位置的非耕地一块,面积将近贰亩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可在这块......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联系是什么
      在讲解兼并与收购的区别联系时,我们先来看一下兼并与收购的定义兼并(Merge)一般是指一家企业通过现金或者证券或者别的形式购买别人产业的产权,使别人......


·一、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将会被罚款1000元至2000元左右,除此之外的话,还需要扣除分数。具体的责任方面的承担的话,是......


·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生效合同如果所附的要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合同属于无效的,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对于附条件合同生效的......


·我国进口报关单证包括什么
      我国进口报关单证包括什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进口报关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办理海关入境必要的程序。同时,进口报关有利于对进口货物进行依法审查......


·拘役的缓刑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拘役的缓刑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


·消防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处罚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处罚怎样的一、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处罚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


·离婚时,哪些是个人债务
      夫妻离婚时,哪些是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


·入职后被开除的情形应该如何处理
      相信您身边普遍存在着入职后被公司开除的事件,不管你是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长,还是新入职的员工,都有可能遇到类似的事件,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您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