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商完成商品房项目后,有时候会委托专业的公司进行销售,这种房屋销售代理的模式近年来比较常见。而房屋销售涉及到很多方面的事情,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代理合同。那么,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综上所述,开发商确定好代理商后,要签署一份合同。在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中,会规定好房屋销售代理的范围、代理权限,代理的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另外,合同也有终止的时候,在代理合同中也应该明确合同终止及变更的条件。合同当事人是企业,要在合同最后加盖公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起诉离婚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执意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其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是民事诉讼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起诉之前书写......


·法律规定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况
      一、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况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


·买卖不破租赁抵押银行适用吗不适用的。
      买卖不破租赁抵押银行适用吗不适用的。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


·入职三天被辞退了可以讨要工资吗
      一、入职三天被辞退可不可以讨回工资?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三天的工资当然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涉及到认证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具......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大致可以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大多是集体所有的,但是村民享有土地......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


·对于哪些行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行为侵犯专利权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


·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一、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不可以;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一、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恶意负债是指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通过恶意制造虚假债务的手段使自身负债,从而获益。离婚前恶意......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一、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怎样补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怎样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