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等部门会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讯到指定地点,明确了解案件情况,让案件更加清晰明了。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从拘传的对象、拘传的流程和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说明,便于您了解拘传相关知识。
  一、拘传的对象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二、拘传的流程
  1. 审批流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条规定: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第60条规定:拘传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2. 执行流程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第6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6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的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拘传后应当在12小时内讯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拘传流程的规定与此大致相同,不过要求拘传后必须立即予以讯问。3.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步骤。
  三、实践中的问题
  1. 难以避免变相羁押现象的出现。尽管《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拘传、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三机关发布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解释对此规定给予了重申。但是,《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解释均未对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作出规定,实践上很难避免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出现。综上所述,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的内容您已经有了一定理解,在拘传流程上,拘传应先由检察院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获取拘传证,凭证拘传相关人员。面对拘传问题,当事人要熟知拘传对象、流程等知识,防止出现变相羁押等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企业罚没款能税前扣除吗?
      企业罚没款能税前扣除吗?企业罚没款,不能税前扣除,罚没款属于行政处罚,不存在扣税的情况。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


·租售同权的政策出台以后,可以说刷爆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可以说
      租售同权的政策出台以后,可以说刷爆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住房问题的又一次大胆改革,解决了并维护了大多数人的一些权益。极大......


·交通肇事逃逸将负全责?
      交通肇事逃逸将负全责?交通肇事逃逸将负全责,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


·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范本
      二手商品房买卖协议范本如今,二手房市场受到了广大购房者的追捧,主要是因为现在二手房价格较为便宜。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购......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一、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1、执行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离婚在如今法治社会中要依据法律来解决,也就是在离婚问题上如不能商量着解决就要去法院去解决,在解决问题上主要就是离婚的热门问题,主要是......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合同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合同吗?不需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关于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吗?
      关于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吗?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


·一、行政机关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一、行政机关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吗?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


·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定是什么?一、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


·法律上什么样的还款协议无效
      很多人通过高利贷借钱,利息都是非常高的,如果没有按时还钱,还有可能遭受到暴力。当然我们不建议这种借钱的方法,最好是跟自己熟悉的人借。借钱都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