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购房者对此都是暗自忍耐。但实际上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购房者可采取措施来维权。具体来讲,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 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二) 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三)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房地产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二、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怎么算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实践中,如果您在买房后,如果有遇到开发商未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即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要懂得如何维权,不能一味的忍耐退让,这样只会助长开发商违约的气焰,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而在维权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麻烦,不妨向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商标侵权鉴定期间扣押时效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商标侵权扣押的期限......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在医疗期后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


·离婚起诉费用是多少?
      离婚起诉费用是多少?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


·一、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
      一、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


·很多小企业成立的时候,为了节约成本,会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
      很多小企业成立的时候,为了节约成本,会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企业找到合适的厂房后,会和出租方洽谈条件,确定意向后,就签署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对......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实践中因此发生的纠纷不少。要是受害人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需......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需要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


·委托设计商标合同怎么写?
      委托设计商标合同怎么写?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需要接触到合同,合同法实施以来,一直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两个人要订立合同,首先应该将自己的署名写......


·骗取扶贫款属于什么犯罪
      如果金额达到了3000元及以上,按照诈骗罪论处。退还赃款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诈骗扶贫款属于犯罪性质严重,即使从轻处罚,从轻的幅度也不会很大。《......


·遗嘱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遗嘱有效条件都有哪些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