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碰到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科技、网络等在高速发展,银行也随着发展得更加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册并使用信用卡。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信用卡诈骗也渐渐的出现。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呢。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会进行讲解。一、碰到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1、派出所没有权利执行。除非是法院授权2、如果欠款金额达5000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防止信用卡诈骗罪的方法1、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打电话联系,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2、主动联系相关银行,告知并非恶意逾期,跟银行解释为按时还款的原因,希望银行那边可以去销案。3、主动切尽快将所欠的账目还清。信用卡诈骗派出所是没有权利立案的,所以不必纠结信用卡诈骗派出所立案还是法院,一般银行都是先向公安部门报警,然后经过调查无法解决的,超过一定的期限就要上交至人民法院,所以一旦在银行欠款了就应该积极找银行协商解决或者积极还款,如果信用卡被盗取被诈骗,就一定要报停然后积极报警处理,防止更加的金额被盗刷。关于信用卡诈骗向谁立案的问题的讲解就到此为止。信用卡诈骗是以信用卡为媒介,进行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形式的犯罪,是一种严重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手段是电话,网络等。所以,具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国银行五险一金为什么高
      在我们面对就业选择时,最关心的肯定是有没有五险一金,高不高之类的。在五险一金中,最高的非银行莫属,那么银行五险一金为什么高呢?有哪些组成呢?......


·在我国员工个人怎么工伤认定?
      工伤这种事情现在非常罕见,因为现在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第一要项就是必须要求员工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注意安全问题的,但是这也不能够排除......


·我们的生活当中肯定有很多的情况是有意外发生的
      我们的生活当中肯定有很多的情况是有意外发生的,对于工作当中发生的意外,严重的话是可以进行申请工伤赔偿的。工伤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影响是非常的大的......


·公民隐瞒疫情如何处理?
      公民隐瞒疫情如何处理?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一......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法院如果把法院传票寄送过来或以其他形式送给你,你故意不接收,其实对你来说,是把自己放置在了一个更加不利的位置。因为不管你接不接收,该判的案件......


·原告诉讼合同无效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诉讼合同无效诉讼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含奖金吗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含奖金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


·肇事逃逸当事人不追究应该怎么处理
      肇事逃逸当事人不追究应该怎么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


·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合同怎么办?
      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合同怎么办?1、提前备份。如果您每次都是在发生纠纷后被动应战,那么对于您来说,风险就太大了。因为有时候,您并非一定能......


·签了合同房主毁约怎么办
      签了合同房主毁约怎么办?1、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房主是否情愿,只要存......


·夫妻离婚女方有孩子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女方有孩子抚养权吗?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