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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加盟被骗如何维权 其实正常的加盟合作本来是一件互惠双

在我国加盟被骗如何维权
  
  其实正常的加盟合作本来是一件互惠双赢的事情,但是同时我们也可以说,几乎在生活当中的各行各业都可以见到诈骗分子的身影。就比如近几年来新兴的利用网络这一平台骗取他人加盟,投资者往往是在签订合同,并且将钱全部都投资进去以后才发现上当受骗的。那么,在我国加盟被骗如何维权呢?
  
  一、在我国加盟被骗如何维权?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一)通过诉讼维护你的权利。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时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2、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立即报警解决!
  
  (二)通过在工商部门的举报投诉。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在我们发现自己加盟之后被欺骗的,一定要及时处理,只有及时处理你才能尽可能的减少你的损失,并且让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签订了合同的情况,因为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都有一个时间期限的规定,超过期限之后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加盟陷阱
  
  陷阱一 假特许真卖设备
  
  现象:项目方喊出免收加盟费的口号,却打着卖设备的主意。一旦公司“圈钱”后便逃之夭夭。
  
  对策:新办法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被特许人将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不再包括产品、设备、技术、专利等。如果创业者在考察某个加盟项目时,发现同样的机器在市场上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来,且购买机器的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头甚至是全部的话,就要提高警惕了。
  
  陷阱二 合同陷阱玩你没商量
  
  现象:很多特许加盟授权时承诺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让加盟方觉得自己生产多少就赚多少。其实特许方会在合同上注明他们回收的产品标准,但文字模糊,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可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
  
  对策:新办法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规定,涉及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等十四项内容,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对于合同不能随随便便就签字画押,必须将条款仔细推敲或请专业人士协助。
  
  陷阱三 宣传夸大投资回报
  
  现象:宣传加盟该项目只需三个月或是半年内就可收回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投资,但创业者一旦加入该连锁体系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
  
  对策:新办法要求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加盟者创业万不可幻想一夜暴富。正常经营的加盟项目需要一个投资回收过程,才有盈利的可能。
  
  陷阱四 样板店是加盟托
  
  现象:很多加盟者只通过前期对盟主指定的样板店考察来定夺自己的创业,但很有可能那是盟主营造的“托”,让加盟者看到火爆的生意。
  
  对策:新办法规定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加盟者在做出加盟决策前,最好自己随意选择几家加盟店了解情况。
  
  陷阱五 只要有钱来者不拒
  
  现象:连锁加盟展的盟主若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的话便是个危险的信号。因为,正规的加盟总部为了要求商品与服务品质的标准化,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经营能力等。
  
  对策:新办法中要求特许方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的基本情况。因此,加盟者必须亲自对项目方总部和其现有的加盟店进行实地考察,搜集资料,不能草率缴纳加盟费或定金。
  
  其实像加盟被骗的这种情况,本身就是属于一种合同诈骗,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您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的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及时的向工商局投诉举报。确实构成加盟诈骗的话,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甚至还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全部的加盟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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