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国际仲裁法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国际仲裁法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近段时间,因为我国和其他国家在一些领土上存在领土争议,而有一些所谓的国际仲裁法院作出了仲裁,所以才导致我国公民对于国际仲裁法院引起了空前关注。实际上,正规的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结果对各个国家都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国际仲裁法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国际仲裁法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改革现行的证据制度,确立系统的证据规则,冲出仲裁方式改革的隘口,以解庭审中的一大难题,已具有现实紧迫性。作为完备的现代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证据规则体系内涵:取证(合法取证、证人作证、物证收集、司法鉴定规则等)、举证(举证责任、时效规则等)、质证(审前证据展示、出庭作证、交叉询问规则等)、认证(采用证据规则<依关联、客观、合法性规则来主答证据的可采性问题>、采信规则)等四部分。及时思考其中的举、质证规则,特别是庭前交换证据(指仲裁委对主要适用普通程序受案的,在开庭前主持当事人将能证明各自主张的所有证据实施交换,以固定证据、明晰争议焦点的活动,简称“交换”。)能全面落实“三公”原则,明确举证时效并强化其责任,发挥仲裁优势且提升其效益。庭前交换证据的要点为:1、当事人对己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内依诚实信用原则向仲裁委提供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或拒不提供者,视作弃权,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证据无故未经“交换”,不予质、认证。(仲裁庭自行收集的,应在开庭时质证。)答辩书中已对申请人的请求事由明示认可,或一方当事人不按期交换的,应视为已完成交换。3、仲裁委在送达仲(应)裁通知书,应向当事人送达载有举证范围、期限,举证不能后果的举证通知书。4、对证据保全,当事人应在举证期内提申请。5、当事人应在获仲(应)裁通知书之日起三至十日内完成举证。(内:涉外案件和变更请求或反请求及就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者为十日。)6、当事人在举证期内因故不能举证者,经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委准予,可延期三至五日;届满,仍不能举证者,视为举证不能。7、当事人对已换证据,应分类整理,并盖章签名和写明提交日期;同时按对方人数提交份数。8、仲裁委收到证据,应出具《证据收据》,做记载,并由该案仲裁(书记)员签名;当事人亦然。(涉密件不交换,一般也不在开庭时出示。)同时,仲裁委还应确定交换证据的日期,并通知各方。当事人需反驳对方证据,应当即口头或书面申请,并在三日内提新证据。逾期,仲裁委不再主持交换。若举出新证,仲裁委应通知当事人在新定的举证期届至后三日内到庭前交换证据,并确定开庭日期。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国际仲裁法院的证据规则当中都包括申请国际仲裁法院进行仲裁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需要在举证期内,诚实的相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举证期的规定是在获得仲裁通知书以后三天到十天之内完成举证,如果要要求国际仲裁法庭对证据保全的话,必须在举证期之内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中国人口的不断增多,国家对于土地的规划和管理越来越严格了,但是人们无论是建房还是因......


·现在这个社会
      现在这个社会,交际应酬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那么喝酒也就是其中必备的一个环节。而往往酒驾也就经常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些人为了逃避交警检查......


·结婚登记二胎押金是否收取?
      结婚登记二胎押金是否收取?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民政部门绝不允许乱收费行为,市民在婚姻登记时如遇到收费标准以外的费用,可以向当......


·哪些行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哪些行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信很多人在看到以后,第一感觉是这俩着是一样的。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两者肯定是不一样的。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与劳务......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一、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夫妻财产遗嘱可以写在一起吗
      夫妻财产遗嘱可以写在一起吗在遗产分配的问题上法院是遵循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意识清醒有完全行事能力的情况下自愿立的。且遗嘱的内......


·一、偷东西毁损是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怎么处罚?
      一、偷东西毁损是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怎么处罚?在盗窃行为中,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的,按盗窃罪从重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的,按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商品房的买卖向来都是被政府所重视的,而为了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政府房管部门还针对商品房买卖......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