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买房子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 首先房屋贷款的还款时间是以银

一、买房子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
  
  首先房屋贷款的还款时间是以银行放款的次月就必须要开始按月偿还了
  
  1、如果不按时偿还会面临相应处罚,如房屋被查封、遭到银行起诉、计入央行数据库的黑名单等;
  
  2、还款和房屋交接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房屋贷款有可能已经偿还2年而所购房屋还没有交房;
  
  3、签定买卖合同以后办理贷款手续,一般按常理必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配合办理,但是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延期办理贷款审批手续,这样就可以晚一点支付银行贷款;
  
  4、 必须征得开发商同意谅解才可以,否则,开发商有权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及滞纳金。
  
  二、如何用公积金还房贷
  
  用公积金还房贷,有三种办法。
  
  1、一次性还款法
  
  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
  
  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3、逐月还款法
  
  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申请用公积金还贷,可直接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书》的有效期至贷款本息结清后自行终止。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停止还贷若干月法的,在1-3月份签订《委托书》,4-6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在4-8月份签订《委托书》,9-10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在9-12月份签订《委托书》的,次年4-6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的,在银行受理的31天后办理公积金还贷。
  
  采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买房人,均可办理公积金归还贷。买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均可以利用自己公积金还贷。
  
  则购房者很容易出现逾期还贷的情况,这样会给自己在征信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自己日后生活。而一般情况下银行审批通过了之后,第二个月开始就需要实际还贷款了,具体还贷时间银行一般是会做出通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他项权益证收费是多少?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房屋在抵押之后,抵押人所持有对房屋所有权证明的一个证件,那么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是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那么他项权益证收费是多少......


·离婚一般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在离婚的过程中,夫妻需要处理的不仅仅是财产和债务问题,孩子的问题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进行较好的处理,不仅夫妻无法离婚,也会对孩子的利益......


·判处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成立
      判处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成立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


·不服行政处罚起诉期限是多久?
      在大中城市,工商部门定期会对批发市场、菜市场及农贸市场等进行检查,遇到经营不规范的商家,会进行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商家对行政处罚......


·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判决离婚
      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会贴封条,人民法院贴封条一般情况下就是被执行财产封存,保护债权人利益或有赃物嫌疑等。除此之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如检察、公安、......


·一、离婚后孩子有权继承财产吗?
      一、离婚后孩子有权继承财产吗?离婚后孩子有权继承财产,母离婚,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存在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如果公司没有提前法定的天数就直接辞了员工,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还要给员工一些补偿作为未通知......


·在我国司法鉴定与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司法鉴定与法律关系是怎样的?1、民事上的司法鉴定主要是判断是否有责任,责任大小问题,如伤残鉴定、护理鉴定、后续治疗鉴定等在法律上是......


·遗产房继承过户时效是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房屋继承过户登记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继承开始后,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


·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过失杀人罪其实也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也会导致他人死亡,这种情况行为人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使行为人......


·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您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