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工程质量责任年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责任年限是多久?现在我们国家很多事情都要求责任,并且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如果在使用期限之内出现了安全或者质量问题,那么相关的机构例如建设方、施工方都必须对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理以及赔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程质量责任。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房屋工程质量责任年限的相关知识。
  一、房屋工程责任年限是多久?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三、相关法律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以上就是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责任年限的相关知识。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工程质量年限是需要区分具体的工程。例如卫生间等装修工程是需要保证两年内没有事故的出现。但是房屋整体结构的责任年限更久可以长达几十年。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是怎么样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分子对死亡结果抱有一种希望或者放任无所谓的态度;而过失杀人罪并非主动,而是在不在意的情况下杀人,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故意杀......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必须是外商独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


·一,交通事故人伤被起诉如何处置
      一,交通事故人伤被起诉如何处置1、如果购买了保险,你可以把保险公司追加进来做被告;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


·胎儿继承权的三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胎儿继承权的三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一、胎儿继承权的三个法条是怎么规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


·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能赔多少
      公司合同违约赔偿工资,能赔多少?一、公司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需要赔偿多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2、该法律......


·第一次醉驾的判刑是怎样的
      第一次醉驾的判刑是怎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第......


·哪些部门可以告重婚罪2023
      一、哪些部门可以告重婚罪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一,现今交通事故撞电动车人伤责任怎划分
      一,现今交通事故撞电动车人伤责任怎划分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生效。1、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


·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1、债权人承担何种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