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仲裁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其实国家之所以要求公司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避免日后劳动关系在履行的过程当中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正常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都应该在劳动合同当中是有规定的。可是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公司单方面或者是员工个人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又不知道仲裁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仲裁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用通过劳动仲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了。
  
  申请仲裁的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个人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其实不应该考虑仲裁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一问题的,因为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只不过作为员工来说,如果公司无缘无故的解除劳动合同,又不对自己进行赔偿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倒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企业拆迁应该选什么?安置补偿还是货币补偿?
      一、企业拆迁应该选什么?安置补偿还是货币补偿?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怎样的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企......


·试用期内走人用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
      试用期内走人用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以本单位的内部规定......


·新刑诉法技术侦查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不管犯罪嫌疑人有多狡猾,我国公安部门都可以通过现在先进的刑事侦查的手段来获得和案件相关的信息。通过一些新型的刑事侦查手段将犯罪嫌......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一、爆炸罪是危险犯吗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


·欠钱不还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欠钱不还请不起律师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请不起律师怎么办?没有钱请律师但又要打官司的,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农村合同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农村合同买卖无效的情况分为哪几种,如果自己不小心签订了这种无效的合同后怎么办。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几种情况,即......


·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社会生活当中的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有了孩子以后才紧紧的拴在一起的。即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是因为孩子的原因,双方不可能离婚以后......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只有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只有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只有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一、只有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只有房屋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居住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承的。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


·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是什么
      实践中,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是有权利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但相对来讲,我国对女方的保护更多一些,也就是说或对男方起诉离婚做出了一定的限制。那到底......


·一、父母离婚财产成年子女分配怎么处理?
      一、父母离婚财产成年子女分配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