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我们知道,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期限内的。因此在劳动合同当中也就

我们知道,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期限内的。因此在劳动合同当中也就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在阅读完上述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试用期期限以及工资待遇的内容。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刑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刑是怎样的一、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刑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罪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依法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犯......


·进行非法的集资诈骗扣除利息吗?
      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各种方法进行诈骗,谋取非法的钱财。诈骗是违法的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处罚会根据诈骗的数额、情节来判定。在进行集资......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经过别人的允许,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来为自己牟取暴利,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即损......


·试用期可以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吗
      试用期可以辞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吗?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1、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


·职务侵占罪谁管的问题有什么法律规定?
      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规范也是有了越来越详细的规定,在一个团体中,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职务和自己的职责,必须要守本分......


·北京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会面临租房的问题,租房是一件比较让人头疼的话题,也是有很多门道的呢。尤其是在北京这种大城市注意事项尤其多。那么,北京房屋......


·私人企业产假工资怎么处理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管是外资、合资、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等只要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该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护女职工劳......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随意转让,必须要符合规定。而且其中......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怎么判罚的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怎么判罚的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一、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可以从涉案人员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之中的作用来认定是否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